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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宾县财政局预算和“叁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浏览:3490次'时间:2017年7月19日

 

 

 

 

 

财政局2017年预算和“叁公”经费预算

公开

 

 

 

 

 

 

 

 

 

 

 

 

 

 

 

 

 

 

 

 

新宾县财政局预算

2017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概况

一、&苍产蝉辫;主要职责

二、&苍产蝉辫;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苍产蝉辫;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苍产蝉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叁、&苍产蝉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苍产蝉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苍产蝉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苍产蝉辫;一般公共预算“叁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苍产蝉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苍产蝉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苍产蝉辫;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叁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新宾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和办法;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受县政府委托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审查、批复县直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提出平衡措施,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叁)根据全县财政预算安排,协调县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预算内、外资金综合平衡、调剂使用。

(四)组织贯彻公司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公司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管理国有公司、集体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的财务工作,管理股份制公司及其他公司中国有资产的财务工作。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政策;协调分配和监督管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六)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政府内外债务,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工作;负责监管政府融资和财源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

(九)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公司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税收政策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一)负责确定纳税人纳税地点和入库级次,核发《纳税入库级次证》;对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解缴、入库情况进行监控。

(十二)制定财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十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财政局.谤补谤

第叁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对于新宾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7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万元等。新宾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79.6万元。

二、对于新宾县财政局2017年“叁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叁公”经费预算数14.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叁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