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纪检委预算及叁公经费公开
浏览:3725次'时间:2015年6月1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纪检委概况 一、 职责主要 第二部分 新宾县纪检委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叁、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叁公”经费预算表 五、 第三部分 新宾县纪检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纪检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国民经济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叁)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和县直属公司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及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决定(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案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对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委直属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乡镇纪委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非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部分 新宾县纪检委部门预算表 (附件1)20150610163821_318.zip 第三部分 新宾县纪检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对于新宾县纪检委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纪检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纪检委2015年收支总预算251.08万元。 二、对于新宾县纪检委2015年“叁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叁公”经费预算数2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叁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