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旅游局预算及叁公经费公开
浏览:3984次'时间:2015年6月1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旅游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苍产蝉辫;(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统一管理旅游对外招徕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设立旅行社(旅游公司),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审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组织旅游专业人才的培训教育,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务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训与评定,核发有关资格、等级证书。 (五)组织指导旅游产物的市场开发。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新宾县旅游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 20150610164108_457.zip 第三部分 新宾县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对于新宾县旅游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旅游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194.26万元。 二、对于新宾县旅游局2015年“叁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叁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叁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