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人大预算及叁公经费公开
浏览:3195次'时间:2015年6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苍产蝉辫;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叁、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叁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苍产蝉辫;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主要职责 县人大机关设置科级工作机构6个: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1.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⑴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以人大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交通等工作。 ⑵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综合、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刊物编辑及信息工作。 ⑶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供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调查、总结、交流全县各级人大开展工作的经验。研究起草有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监督工作。 ⑷负责人大常委会及管道行政事务、安全保卫、人事管理工作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⑸办理县人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⑴负责全县政法系统的法律监督工作。 ⑵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监督政法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工作。 ⑶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以及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对政法机关的案件搞好依法监督。 ⑷为上级人大检查、调查、视察政法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⑸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及时批转信件,催要结果,答复当事人。 ⑹完成人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⑴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提出立法建议,组织修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草案,开展民族立法工作。 ⑵做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调查工作。 ⑶提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问题的议案。 ⑷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民族、侨务外事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⑸做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⑴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题、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议,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初审报告。 ⑵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内重大财政经济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主任办公会报告。 ⑶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 ⑷负责对政府财政经济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的述职报告、部门工作年度评议进行初步审核。 5.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⑴初审政府提出的对于科教文卫方面的议题,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初审意见。 ⑵了解掌握科教文卫部门在公务活动中的执法情况,并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⑶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与本办工作范围相关的重大工作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⑷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有关科教文卫方面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 ⑸负责对政府教科文卫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的述职报告、部门工作年度评议进行初步审核。 6.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⑴负责县人民代表资格初审工作,承办有关的工作事项;负责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人事任免的准备工作,承办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综合掌握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做好“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及各部门工作的评议。 ⑵负责联系居住在我县境内的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承办组织县人民代表的调查、检查、视察的具体工作;代市人大组织、协调我县市人民代表的活动;做好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处理代表来信来访,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⑶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等项工作;掌握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与问题。 ⑷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有关人士代表方面的来信来访,了解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二部分 2015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预算表 (附件1) 20150610164602_577.rar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对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人大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2015年收支总预算330.57万元。 二、对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机关2015年“叁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叁公”经费预算数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叁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