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环罚字摆2015闭第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地区供销合作社永陵定点屠宰点: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环保部门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的环保手续情况进行的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00年建设生产,至今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处理:
1、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污水经收集后必须运往永陵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3、罚款伍万元。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新宾县环保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申请复议,也可在叁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55035504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