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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对于泥炭矿开发对我县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及措施的建议》(145号)答复
浏览:8280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县九届政协一次会议《对于泥炭矿开发对我县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及措施的提案》(145号)答复 宋婷婷委员: 您提出的“对于泥炭矿开发对我县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及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叁家依法申办生产加工泥炭的矿山公司,分别是辽宁中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鑫发经贸有限公司和辽宁润土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针对生产泥炭当中破坏生态环境,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停止审批新立采矿权,防止破坏生态面积扩大;二是实行“当年开发当年治理”,先宜恢复湿地,后宜种草植树,截至目前辽宁润土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原来的1.1546平方公里已恢复治理0.856平方公里,现有的0.2986平方公里又恢复了0.0667平方公里;辽宁中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原来的0.2261平方公里已恢复治理0.133平方公里草地和湿地;新宾满族自治县鑫发经贸有限公司由原来的0.3447平方公里已恢复治理0.0667平方公里。叁是对其他区域分布的泥炭矿实行动态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有效遏制住了私挖乱采泥炭资源现象,确保生态平衡。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负责人:王瑞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