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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对于乡镇配备消防车的建议》(143号)答复
浏览:6499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对于乡镇配备消防车的建议》(143号)答复 谢云涛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乡镇配备消防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大队领导对提案十分重视,同时非常感谢您所提出的科学化、合理性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2018年4月2日,县消防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对南四乡镇消防车辆配置情况进行调研。经调研,苇子峪镇天赢木业、下夹河乡政府、大四平镇政府均配有消防车,且完整好用,车辆器材配备略有不足。经与单位及政府协调,以上政府及单位均同意,如南四乡镇发生火灾,服从县消防大队调动车辆赶赴现场,尽量减少消防车辆到达现场时间。 衷心感谢您对消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消防工作。 承办单位:新宾县消防大队 承办负责人:蔡卓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