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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对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方法的建议》(133号)答复
浏览:3373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张华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对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的建议”很好,是我们教育系统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孩子是家长的掌上明珠,是家长的希望和未来,孩子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家长要求维权,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这就要求学校每学期初督促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督促家长让孩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学校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学生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会将学校的安全责任降到最低。 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家长和孩子知法、懂法、守法。孩子出现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进行正常理赔理赔的情况下如还不能达成共识,学校应建议家长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来解决维权纠纷是明智之举,也能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法律是保护孩子、家长、学校的最有力武器。 感谢您对校园安全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校园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