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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对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121号)答复
浏览:3420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王金伟代表: 您提出“对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前,村干部工资来源是村组织从农民手中收取的“三提”、“五统”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03年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及“三提”、“五统”,中央按2002年前三年税费为基数,给予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其中包含了村干部工资及村委会办公经费,县财政按县政府要求,根据各乡镇税费基数分配给各乡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基数,基数包括省、市、县三级配套,同时要求不足部分乡镇配套。2008年中央又对每个村给予1万元经费的提标(包含省市县配套) ,之后再没有提高标准。近几年县财政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财政部门反应了农村现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建议应提高村干部工资及村级经费,增加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但至今未果。 我县在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支出”的同时,按上级财政要求保证税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于每年年初分别给乡镇拨付税改资金,并监督乡镇及时拨付给村级。县财政近几年已将离任老村干部(县组织部分管)的生活补贴纳入年初预算,按时拨付(每年54万元左右)。目前要想提高村干部工资标准,中央没有给提标,省、市、县按要求应配套的也都足额到位,由于公司养老下放及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乡镇没有新的税源收入,自身工资都无法保证。同时,县财政将继续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此问题,争取上级增加税改转移支付补助。 承办单位:新宾县财政局 承办负责人: 二0一八年四月十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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