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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对于在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使用农药的建议》(103号)答复
浏览:2739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史峰代表: 您提出对于在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使用农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宾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批准。 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种植农作物,也不允许使用化肥、农药;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允许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准保护区内使用农药没有规定限制。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成办责任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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