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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对于将学校取暖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标准的建议》(01号)答复
浏览:9369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人大一次会议 第01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滨代表您好: 对于将学校取暖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于取暖费用问题,按目前的管理范围应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管理,城建局在原则上无权干预价格问题。 2、取暖费是由县物价局通过开展调研、座谈、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的。南杂木镇两个供暖站都是公司,公司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定的价格收费应属完全合法、合理。如果学校经济确实有困难,有要求。可以会同南杂木镇政府一起与所属供暖公司进行协商加以解决。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承办负责人: 二零一八年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