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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调367(36-1*)皑整改结果公示
浏览:3075次'时间:2018年4月19日
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367(36-1*)}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67(36-1*):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是全省最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承担着7个城市、2300万人口的供水任务。国家将大伙房水库列为全国首批良好湖泊保护试点,并累计拨付中央专项资金6.3亿元。2012年,环境保护部曾就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约谈抚顺市政府,但迄今为止有关问题仍未清理整顿到位。截至目前,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有222家工业公司未依法关停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仍有旅游景区1处、码头4个、旅游船舶24艘,以及33万多平方米的网箱养殖未予取缔;在二级保护区内有116家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均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改目标 消除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确保大伙房水库水质稳定保持二类标准。 叁、整改结果 (1)县政府要求南杂木74家公司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达标的,在2019年6月30日关闭之前可以生产;监测结果不达标的,立即予以关停。县政府已制定《南杂木二级保护区中工业公司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2)二级保护区中的31家养殖场,在开展关闭搬迁工作时,经核实确认有10家养殖场属于准保护区(有测量坐标),在二级保护区中还有21家养殖场,目前已经有17家实现了零存栏,剩余4家中有2家有粪污治理设施,另外2家的养殖量已经少于养殖专业户的标准,并准备建设粪污治理设施,预计在5月中旬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新宾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苍产蝉辫;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受理部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新宾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 55035506 邮寄地址: 新宾县新宾镇启运路4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 新宾县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