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五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公司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注
1
(新)市监药罚〔2017〕2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中心卫生院
王晓玉
当事人使用的药品经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为劣药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叁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免除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7年07月10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7月10日
2
(新)市监药罚〔2017〕24号
抚顺利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劣药品案
抚顺利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佟玉晶
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经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确定“合欢花”为假药、“白鲜皮”为劣药。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叁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叁条、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7年08月21 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8月21日
因出现新证据,案件性质发生改变,本案予以撤案重新立案查处。
3
(新)市监药罚〔2017〕25号
抚顺利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等案
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合欢花” 经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确定假药;“白鲜皮”为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同时采购的其它药品无法证明来源的合法性,依法认定为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叁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叁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叁条、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购进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09 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9月22日
4
(新)市监药罚〔2017〕2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卫生院
吴秀敏
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牡丹皮”、“火麻仁”经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确定劣药。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购进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7年09月25 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9月25日
5
(新)市监药罚〔2017〕27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卫生院
王晓东
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白鲜皮”、“牡丹皮”、“柏子仁”经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确定劣药。
主动履行,2017年09月29 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9月29 日
6
(新)市监药罚〔2017〕28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赵起辉
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炒莱菔子”、“ 薏苡仁”经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确定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