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5年新宾满族自治县环保大检查的总结
为贯彻落实抚环发【2015】8号文件精神,我大队对县区内所有排污公司进行了大检查。
一、监察情况
截止日前,我大队共检查公司124家。
(一)工业源公司98家,在检查工业源公司的过程当中,我局发现未批先建现象普遍存在,并都在2015年以前建设并投产。我局对该些公司,进行了环保法普及教育,让公司认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
(二)学校8家,除偏远乡村外,大部分已经实现了集中供热。
(三)医院7家,均没有环保手续。旺清门镇、木奇镇两家卫生院有我县卫生局统一安装防渗漏防雨淋氯气消毒沉淀池。上夹河卫生院正在申请卫生局建设防渗漏防雨淋氯气消毒沉淀池。新宾县第二人民医院已完成氯气消毒系统并投入使用,其废水经过消毒后排入城镇管网。
(四)屠宰场11家,发现除新宾镇和榆树乡屠宰场是使用正规的防渗漏沉淀池外,其他乡镇均采用违规的渗坑进行排污。平均每个屠宰场每天屠宰生猪量在5头左右,产生废水250公斤左右,普遍存在废物随意堆放的现象。且所有的屠宰场都无环评手续。
其中对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地区供销合作社红旗村屠宰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屠宰点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存在污染隐患,要求自行投资治理达标(标准化防渗漏防雨淋化粪便污水池和吸污车购置),定期将污水池内的废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若未按照要求执行,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该单位积极响应,已于2015年10月前治理达标。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5年10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