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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对于下达2013年度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浏览:7869次'时间:2013年7月3日
对于下达2013年度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县2013年度林木采伐工作,抓住现在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最好时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对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1】32号)和省林业厅《对于下达2013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辽林字摆2013闭12号)的精神,现将2013年的林木采伐计划下达到乡镇、村及其它森林经营单位,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森林采伐限额核定依据 森林采伐限额核定以森林资源数量及各单位所编制的“十二五”《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 项目还贷采伐限额按省林业厅外资办确定的年还贷计划下达。林下开发采伐限额以省林业厅开发处计划落实。 二、森林采伐限额使用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落实到村的森林采伐限额进行二次分配,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对采伐计划单列的现代林业示范村采伐限额不得串用,其它村的采伐限额可以串动使用,但不得串到采伐计划单列的现代林业示范村及计划单列的私有林场。 存在林权纠纷和发生重大滥砍盗伐案件的村(组)、经营单位和农户不安排采伐限额。 各乡镇将落实到村(组)及个人的采伐限额必须在本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于8月20日前将分配结果报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公示后的采伐单位(个人)的名单不得再调整。 (二)天然林抚育采伐限额优先保证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下达重点营林项目要求,剩余部分用于透光抚育和定株抚育。天然林抚育限额的使用由本人提出申请,政府乡(镇)长签字同意,报林业局审核后履行设计和审批。 (叁)农民自用材原则上安排在商品林区域内采伐,每户建房自用材限额在10立方米以内。农民自用材不得擅自转让和作为商品材交易。 (四)非林业用地(四旁树和农田等,退耕还林除外)林木采伐需由当地林业站做简易设计,审批后到林业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权所有者采伐时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林业局优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为确保主要公路沿线的景观效果,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及乡镇所在地周围可视范围内禁止皆伐作业。油松、赤松全县范围内禁止采伐。 (六)本年度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采伐证办理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不得跨年度采伐。 叁、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和监督 (一)坚持凭证采伐制度。继续执行凭《林权证》到乡镇申请采伐限额、设计、开《林木采伐许可证》、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制度。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采伐限额谁分配谁负责的制度。 乡(镇)林业站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作业监理制度,落实采伐小班的技术负责人,凡在技术指导到位的前提下,采伐林木者仍违反设计的规定而违法采伐,采伐者要承担主要责任。 林业局设计、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实行谁设计、谁审批、谁负责。 林业站应及时组织对采伐完成小班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班林业局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发生滥砍乱伐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计划 本次下达143500立方米,其中商品材105090立方米,农民自用材38410立方米。 本次下达商品材采伐限额共计105090立方米,其中:各乡镇82700立方米,项目还贷3000立方米,私有林场19390立方米。详细情况见附表。 附: 表1、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林木采伐计划分配表 二〇一叁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