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使地方党委政府充分了解全面实行营改增工作,对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新宾国税局局长李宏带领县局政策法规科相关同志走访15个乡镇,召开五次专题座谈会,为各乡镇负责及财政所工作人员,解读营改增政策,助推营改增政策平稳运行。
座谈会上,新宾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东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全面实行营改增工作后较为关注的三方面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辅导。
一是如何理解只减不增。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的观点,由于税负下降必定影响对地方财政收入,改增增值税后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为因税率或征收率调低进而税负下降,二是因为进项税抵扣进而使纳税人减轻税负。
二是如何理解国税部门管理严格。由于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在征管方面存在差异,另外由于近年来国税局加大了专用发票虚开行为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结合税收政策和国税部门征管体制与地方政府进行了交流,争取地方政府对国税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如何加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业服务增值税管理。座谈中围绕国家税务总局〔2016〕17号公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指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要按照文件要求预缴税款,国税部门将在工作中配合各乡镇政府加强对本地建筑项目的跟踪管理,避免税源流失。
培训辅导结束后,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涉税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座谈中,各乡镇政府领导及财政所工作人员提出,对于同一区县内跨乡镇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是按注册地缴纳税款,对于乡镇财力影响较大,针对这一问题,国税局也详细记录各乡镇意见,于近期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