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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新宾满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医疗服务承诺制度
浏览:2247次'时间:2014年8月7日
为积极推进“三好一满意”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全体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为,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窗口人员做到唱收唱付;对患者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解释问题需耐心、仔细;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政策要求,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多收、少收或漏收、不合理收费。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开大处方。 三、不参与临床药品、卫生材料的促销活动,不给药品经销商统计医生处方或提供商业信息,并收取其费用。 四、严格执行药品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药品和设备质量,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五、以病人为中心,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收受患者“红包” 、各种回扣和提成及吃、拿、卡、要;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六、医术上精益求精,团结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无医疗责任事故。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痛苦。 八、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后立即进行调查,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全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与规定,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有关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