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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宾 新宾县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浏览:5287次'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新宾历史悠久,是大清王朝的发祥地,满族崛起的摇篮。全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15处,有青铜时代和战国时期的遗址和墓葬,及汉代城址、烽火台、高句丽城址、墓葬以及抗联遗址和革命烈士陵园多处。文物保护单位7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3处、市级10处、县级59处。可移动文物652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2件,二级文物33件,三级文物71件,尚有考古调查征集和正在整理的出土文物标本两千余件。另有古建筑附属文物38件,民族民俗文物几百余件。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全县文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和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得到落实。县财政每年都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文物工作。为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文物派出所,负责清永陵和赫图阿拉城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县文物进行安全大检查。近期,县文物主管部门从“三普”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选取了20处,制作了“文物档案”,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准备报请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文物局的部署,成立了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了普查队,全面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