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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对于《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的批复》征求意见的公示
浏览:16468次'时间:2023年9月7日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印发&濒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驳迟;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的《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如对该收费标准有意见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新宾县发改局邮箱,邮箱为:xbxfgjbgs@163.com . 公示期为15天,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20日。 附件:《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文件规定,结合公交车投资、维护和管理,经研究对有关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为1.5元/人次。 二、优惠政策 1、免费乘车对象:现役军人、烈属和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待免费乘车。 2、明确对于1.2米以下儿童的减免标准。 3、鼓励公司推行公交滨颁卡或电子支付方式结算乘车费用,并给予乘客适当折扣优惠,具体优惠由公司自行确定。 叁、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管理。在各条线路醒目位置及公交车上明码标价,公告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提升服务。搞好车内卫生,维护好车内设施,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服务,赢得乘客的信赖和理解。 叁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家和地方对于特殊人群的减免政策。 四是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对于制定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格〔2022〕1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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