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公司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市监药罚字〔2023〕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中心卫生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码:46346011821042211C2101
陈丽华
使用劣药
其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了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叁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81.04元;2、给予警告。
主动履行,已于2023年8月7日履行完毕。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