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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042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马英、张履军委员: 您提出对于开展公共停车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建议及新宾镇内停车场、停车位规划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静态车辆管理职责在2019年下半年已经移交给县公安局,所以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机动车(叁轮摩托、电动车),我单位无权管理,我单位只负责非机动车辆以及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1.我单位积极开展镇容镇貌整治工作,重点针对私人杂物占用停车位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经过多次专项整治,不定期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已全面整治。 2.截止到目前我单位已在全县范围内施划了2000个公共停车位,缓解了居民群众停车难的需求。对于建设停车场问题我单位将积极向政府提交建设停车场建议。 3.今后我单位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检查力度和整治处罚力度,切实履行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监管主体责任。重点规范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经营、公共停车位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着力优化县城停车环境,保障群众正常使用停车位停放车辆。 感谢您对我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负责人:王英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