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县政协提案 对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1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966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宋艳代表: 您提出加强县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被采纳。抚顺市人民政府为保卫碧水蓝天,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百姓生命财产造成的影响,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年前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对于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应急、市场住建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执行全县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我局工作部署及工作成果如下: 工作部署:1、县局治安大队协同县局各科室、15个派出所做好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2、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辖区派出所与当地党委政府、社区利用微信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本辖区主要社会场所、社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播发电子标语。 3、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础数据,从源头斩断市场销售,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进行再排查再整治,与相关业主签订责任状。 4、进行重点时段巡查防控。要部署警力在小年、春节、“二月二”及“接亲”、“送亲”、“殡葬”等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和管控,严防违规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工作成果:通过叁个月的整治活动,县局打处了一批违规燃放、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县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大幅度减少,百姓内心对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及生命财产的危害也有了新的认识,您提出的建议内容基本得到解决。
承办单位:新宾县公安局 承办负责人:马天冲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