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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924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赵晶晶委员: 您在县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对于积极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的提案(第11号提案)收悉,人社局根据工作职能,对提案中涉及问题答复如下。 多年来,向省厅积极争取资金对部分城镇社区办公用房进行新建和改扩建,使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同时每年向省厅和县政府分别争取44.22万元、62.34万元用于城镇社区工作者补贴。年初根据(抚民发)33号文件要求,对社区工作者补贴再次提标。但保险问题需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资金等问题,我们会把建议反馈给县政府尽早解决。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负责人:韩志祥 二0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