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公司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市监药罚字〔2022〕9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大药房
91210422MAOXUPLL4D
张 莉
销售劣药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叁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第(四)项、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2、处以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一万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叁倍罚款为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2年11月8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8日
2
(新)市监药罚字〔2022〕10号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叁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2年11月25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