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公司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 备 注 |
1 | (新)市监械当罚字〔2022〕3号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那家村卫生室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案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那家村卫生室 | 登记号:笔顿驰00053821042212顿6001 | 王延国 | 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 | 其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叁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19日 |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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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市监械当罚字〔2022〕4号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色家村卫生室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案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色家村卫生室 | 登记号:笔顿驰00054621042212顿6001 | 王延国 | 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 | 其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叁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19 日 |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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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市监械当罚字〔2022〕5号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驿马村卫生室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案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驿马村卫生室 | 登记号:笔顿驰0005齿21042212顿6001 | 王延国 | 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 | 其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叁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19日 |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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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市监药当罚字〔2022〕6号 |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民康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民康大药房 | 91210422MAOUB6211E | 崔永玖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21日 |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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