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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九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1775次'时间:2021年12月29日
邓巍、马立宝委员: 您提出的《对于禁止对榛子、人参等使用硫磺处理的提案》我局以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提案后,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我局安排由食品经营科进行答复此提案,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分局配合,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根据二位委员提案内容,榛子、人参销售环节由我局负责监管,且人参作为普通食品仅限于人工种植且五年生以下的人参。榛子、人参作为食品,我局在食品监管上将对经营这两种产物的业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管理,要求经营业户销售有食品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榛子、人参相关产物。我局将加大对榛子、人参食品安全抽检频次,着重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对检验不合格的产物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