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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九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458次'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高忠、杨萍、任娟、郑继平代表: 您提出“对于取消和调整区间测速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宾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省干道最高限速70办尘/丑。 2、该路段不符合城市快速干道相关的设置要求,城市快速干道最高限速80办尘/丑,但是要求两侧全封闭,该路段不符合相关条件。 3、该路段途经许多村庄,并且多为急弯,交警大队已将该路段限速设置为法律范围内最高限速,同时确保沿途居民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