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064次'时间:2021年12月26日
李文清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打造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园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园分新宾、猴石两个园区,新宾园区以火山岩沉积、河湖相沉积和上壳深成变质岩形成的单斜峰地质遗迹为主,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于2017年5月31日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于同意设立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园的批复》(辽国土资项【2017】23号)的文件精神,建立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园对新宾园区地质遗迹进行保护。 1、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它建筑设施;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办公厅 《对于开展生态红线保护评估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的文件精神,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红线进行管理,不允许在生态红线内进行任何开发建设等工程的规定,您的建议与现行的政策与文件精神不符,因此只能暂缓实施您建议的项目。 2、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对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休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要求,对我县5类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合优化,由于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园新宾园区位于新宾镇城市建成区,划入生态红线后严重制约我县城乡规划及经济发展。因此,在整合优化预案编制中撤销了兴京省级地质公园新宾园区,现已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审核通过批复文件下达后,代表您提出的《对于打造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的建议》可经依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