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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467次'时间:2021年12月26日
张庆彬代表: 您提出“对于整治校内外培训乱象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有居民反应有的中小学教师有些知识点课上不讲,在课外培训班讲,强制学生参加培训。还有个别学校个别老师存在对学习成绩偏差的学生,联系家长诱导报培训班的现象,甚至有些老师收受家长节日送礼等现象,引起学生家长不满。针对您提出的教育乱象,教育局做如下回复: 1、对于知识点课上不讲在培训班讲、强制学生参加培训、对学习成绩偏差的学生,联系家长诱导报培训班问题。针对此现象,教育局一直常抓不懈,出台了相关文件。特别是2019年至今,印发了《对于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处理意见》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认定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处理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如何处理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教育局公开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对于查实的,坚决按照2019年 新教党发【2019】2号文件执行,决不手软。 处理依据如下: (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处理 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一)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已经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 (二)现聘为副高级专业职务的教师,在受到岗位限制的学校,撤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视情节降至中级教师的八、九、十级相应岗位,排在现有中级教师排名中的最后一名;在不受岗位限制学校,撤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视情节降至中级教师的八、九、十级相应岗位,并撤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受处分之日期间的一切荣誉证书。 (叁)现聘为中级专业职务的教师,撤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视情节降至初级教师的十一、十二级相应岗位,排在现有初级教师排名中的最后一名。 (四)现聘为初级专业职务的教师,撤销初级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本人原工资之和70%发放工资。 (五)现为见习期教师,停发工资,不予转正,解除合同。 (六)现担任教育系统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或教育系统中层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参与有偿家教,除按上诉处理原则之外,管理权限在教育局的由教育局党委予以免职,管理权限在县委组织部的,由教育局党委建议县委组织部予以免职。)
2、对于有些老师收受家长节日送礼等现象。教育局出台了【2018】35号文件,《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整治教育系统乱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有14条内容,对有此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尊敬的张庆彬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