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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九届政协叁次会议 第9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4244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政协叁次会议 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商秀芝代表: 您提出《对于适当调整供暖期的建议》收悉,先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供暖条例》和《抚顺市供暖条例》规定,辽宁地区供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目前全省范围内没有延长供暖期先例,且调整供暖期及价格需要省里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我县除新宾镇外还有其它乡镇供暖公司是个人公司,存在相关费用问题,因此此时提出延长供暖期建议时机尚不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