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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于对县九届政协叁次会议 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3315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于对县九届政协叁次会议 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何为民委员: 您在政协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员会九届叁次会议委员提案《县九届政协叁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0年6月,全县15个乡镇,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计5638户,920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702096.00元。当前低保审批的基本程序是按照抚民发摆2019闭28号文件《对于修改抚顺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审批的,此办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保证低保工作遵循依法受理、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高效便民、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等原则。 一、低保纳入审批程序依照: 1. 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调查,调查取证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协同村、居委会成员入户调查取证及邻里走访核实。 3. 核对,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上报市、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 4.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相关材料。 5. 评议及公示,审核评议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协同村、居委会、评议小组成员召开评议会,对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张榜公示3-7天。 6. 审批及公示,将申请低保户的相关档案上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张榜公示3-7天。 7. 发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动态管理情况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经乡、镇和县人社局审核取消低保待遇共计849户,1900人。低保的办理和审批流程首先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村干部代为申请,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村、居委会成员入户开展核查,再由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通过后,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报送到县人社局审批。评议过程中代表对不符合低保申办条件的可以提出异议,民主评议的过程是公开公平的,不存在排挤或遗漏问题。 叁、依法公开公布全县低保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抚顺市民政局《转发对于印发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民发摆2017闭56号)文件要求,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7月底前公布上半年信息,次年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全年信息。现以将我县低保信息名单(将隐私身份的标识为隐藏部分)上传至“抚顺市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网”进行公示。任何人都可自行上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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