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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县政协九届叁次会议《对于在桥头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52号)答复
浏览:2081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县政协九届叁次会议《对于在桥头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52号)答复 尚艳宾、李想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对于在桥头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的关心与关注! 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交警大队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因某些驾驶人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我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理措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标线和信号灯符合国家标准。由于河堤路各个路口与东南公路各个路口相距仅150米左右,距离较近,同时设置红绿灯会增加等待时间,增加平均交通延误,降低车辆通行率,故不宜连续设置红绿灯。根据防止出现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现象,我交警大队与路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讨论方案,保障新宾镇内道路良好、畅通。 总之,我们交警大队会通过加强管理,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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