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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九届政协叁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969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政协叁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刘佩服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解决院前急救电话假警、骚扰占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假急救电话、骚扰电话导致急救资源的浪费或拨打骚扰电话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关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如有上述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严格遵守上级命令,办理好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