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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叁次会议 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617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人大叁次会议 第53号建议的答复 王新良代表: 您提出对于在和平广场建水上娱乐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县九届人大叁次会议上提出的 “对于在和平广场建水上娱乐设施的建议”提案,已由县政府转与我们,在此,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 和平广场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为提升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为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从制度上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将不再建水上娱乐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