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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叁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351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人大叁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 王东飞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规范城乡养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最大限度治理犬患问题。根据《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已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局已成立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小组,由县局党组副书记孟繁龙任组长,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政治处、督查大队、法制室、十五个派出所一把手为成员。由于开展犬类管理需要一定工作费用,我局已向上级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等待发改局等上级部门回复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 公安机关会严格遵守上级命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犬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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