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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叁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535次'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对县九届人大叁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佰江、魏春风、崔海原代表: 您们提出《对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对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的建议,水务局领导非常重视,并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就您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2019年1月份水利部出台《对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叁个责任”。农村饮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我行业部门将工程移交至工程所在地,由受益的乡镇政府或村屯运行管理。 2019年9月份水利厅出台《辽宁省水利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全面进入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收费阶段并因地制宜、结合实地情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水费收缴。截止目前,我县物价部门已经出台全县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定价方案,由于我县实际情况,物价部门规定水费收缴由供水端+农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定价收费,各乡镇政府、村委会也召开行政区域内水费收缴会议并制定相应水费政策,水费收取后统一交到乡镇经管站单独账户中,用于各村屯自来水工程的运行维修养护费用。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识水平,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用水观念,树立正确的用水消费观。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各乡镇政府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专业机构,落实供水单位、受益村屯的饮水安全责任制,明晰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在此,对您提出的提案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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