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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506次'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刘艳敏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利用化制度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我县作为生态功能区、“垃圾分类”试点县,县委县人大高度重视“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 今年,我县人大已经组织编制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条例》,该条例目前已经完成最后定稿,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颁布实施。届时我县开展专项工作将有法可依。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承办负责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