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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415次'时间:2019年10月19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夏永亮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加强费阿拉古城保护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费阿拉城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开发,应进行相关的审核及考古发掘等前期工作,并在不违反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规划并上报各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单位进行审核。而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贵村在费阿拉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农田作业道路如需进行绿化和硬化,需要经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制定正规设计方案及其他相关审批要件,上报我局进行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文物局进行审核后实施。我局没有确定审核的权限。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承办负责人: 二○○九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