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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7〕29号&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7〕29号

 

 

 

 

 

 

新政办发〔2017〕29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七年六月九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关闭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努力,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以下简称“关闭搬迁工作”)。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辽环发〔2015〕42号)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对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畜牧局对于公布养殖专业户确认标准(试行)的通知》

叁、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政府是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关闭搬迁工作。县环保、动监、公安、财政、综合执法、水源办、国土、林业、城建、广电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二)依法开展、平稳推进原则

  各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地向养殖场、户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扎实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推进关闭搬迁工作。

(叁)突出禁养,适度补偿原则

  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如果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当地相关建筑的建筑成本给予适当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迁移补偿标准补偿。

四、工作任务安排

(一)责任分工

为顺利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监局,具体负责关闭搬迁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政府是关闭搬迁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评估、关闭或搬迁等具体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确认工作及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解释和依法执行等工作。

县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调查统计及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依规执行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土地性质确认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依法执行等工作。

县水源办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关闭搬迁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依法执行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关闭搬迁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依法执行等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城镇居民区即各乡镇建成区内关闭搬迁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依法执行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关闭或搬迁安保稳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筹措工作。

县广电中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

  (二)实施步骤

  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调查和确认等工作基础上,关闭搬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5月16日—5月20日)。由动监局负责起草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2.宣传评估阶段(2017年5月21日—7月10日)。各乡镇对禁养区范围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宣传动员,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关闭搬迁政策规定。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关闭或搬迁补偿评估。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11日—10月31日)。各乡镇认真组织实施关闭搬迁工作。关闭搬迁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自愿关闭或搬迁的给予适当补偿。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关闭或搬迁的,依法强制关闭。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4.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县政府对各乡镇关闭搬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以是否关闭或搬迁为标准,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2017年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关闭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地方政府是依法关闭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属地管理职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县直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关闭搬迁工作。

  (二)掌握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关闭搬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关闭搬迁工作。

  (叁)定期报告关闭搬迁工作进度情况

关闭搬迁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有效调度。

报告联系电话:55035017  邮箱:xbdjj666@126.com

   人:黄健

 

附件:1.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明细表

 

 

 

 

 

 

 

 

 

 

 

 

 

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文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谷凤威  县政府副县长

      王殿阳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王立鹏  县国土局局长

    盖克鑫  县城建局局长

    赵富岩  县林业局局长

    晁先华  县环保局局长

    王振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动监局负责人

      县广电中心局长

    贺树新  县水源办主任

    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鸣  榆树乡党委书记

    崔正勇  新宾镇镇长

    赵维海  红升乡乡长     

      旺清门镇镇长

      响水河子乡乡长

      永陵镇镇长

    孟宪丰  木奇镇镇长

    石成军  上夹河镇镇长

    孙义强  南杂木镇镇长  

      苇子峪镇镇长

    刘光锐  平顶山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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