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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长效管控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63号    成文日期:2019-11-1 18:19:5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63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长效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长效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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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长效管控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联动督察相结合、宣传引导与考核问责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确保秸秆焚烧零火点。

  叁、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林场公开曝光,追踪报道;利用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立足早宣传、早发动,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夯实秸秆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叁)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乡镇政府及行政村为叁级秸秆禁烧网格责任主体。乡镇政府、社区及行政村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环保、农发、公安、森林公安、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监督责任。

  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和社区、村组织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指导,组织各乡镇每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

  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绩效督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

  发改部门: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导致人身伤亡的犯罪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配合乡镇政府,对各村屯、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内部等非森林防火区域焚烧秸秆、杂物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形成高压态势。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农村发展部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动监局以及本局系统等各相关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负责指导农民田间预留土地实施堆肥。农机中心指导对收割机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指导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打捆机;指导各乡镇积极发展秸秆多渠道多形式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协同财政局、工信局、动监局等相关部门一起核定与发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林业及森林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查处秸秆焚烧管控期、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造成的森林火灾案件,加大巡逻检查的力度,配合乡镇政府对发现的野外用火案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加强国有林场秸秆禁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国有林场负责本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林场场长是辖区第一责任人。

  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道、乡道两侧秸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情况的统一汇总及上报工作,协调日常禁烧相关工作,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协助各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组织秸秆禁烧工作督察小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卫星监测火点核查。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秸秆焚烧管控期间,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

  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建立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以乡镇、村组、护林员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本辖区内出现的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事件即时进行处置。秸秆禁烧期间及森林防火期间,乡镇政府组织护林员加大巡查密度、频度,组织林业站执法人员依据林业局委托权限,对在森林防火区内发现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将违法行为人移送至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的,必须报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乡镇政府要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法律责任告知书,与集约化生产的种粮大户签定综合利用责任书,注重引导建立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或公司,发展秸秆收购、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和公司,引导鼓励以村为单位建设秸杆堆放场所,提高秸杆储存利用水平。

  (四)形成联动督察机制

  宣传部、绩效办、公安局、财政局、农发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及安监局组成联合督察组(见附件2),分片督导检查,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全方位管控。主要督察内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乡镇领导值班带岗情况、护林员上岗情况;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防控、查处情况;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各督察组督察乡镇每年轮换一次。

  各乡镇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制定禁烧防控奖惩措施

  每年12月份,经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对实现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未被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到火点的,未被各级督察部门通报的,以及对秸秆禁烧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对禁烧工作不力、被环保部遥感监测到火点的,被各级督察部门发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罚当地乡镇政府1万元,用于奖励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

  (六)建立考核机制

  以县秸秆禁烧督察组督察情况及县绩效办督察情况作为奖惩的基础依据。对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乡镇、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禁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目标考核体系。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副组长:高树斌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谷凤威    副县长       

 员:孔祥禄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发局局长

董亚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荣波    县绩效督查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赵富岩    县林业局局长

            孙万春    县交通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张志琨    县安监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新宾镇镇长

            马世伟    北四平乡乡长

            赵维海    红升乡乡长


 

          汪加欢    红庙子乡乡长

                旺清门镇镇长

                响水河子乡乡长

                永陵镇镇长

          战孝义    木奇镇镇长

          石成军    上夹河镇镇长

          孙义强    南杂木镇镇长

          冯树仁    榆树乡乡长

                苇子峪镇镇长

          黄金富    下夹河乡政府负责人

          刘光锐    平顶山镇镇长

                大四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金毅兼任,办公室电话:55035500,投诉举报电话:55035500。

附件2

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察小组构成表

 

组名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督察乡镇

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第一组

环保局

施小林

15134136969

绩效办

何颖

15040837755

永陵镇、榆树乡、平顶山镇

第二组

林业局

贾元宏

13704932816

森林公安局

孙玉成

13700135323

南杂木镇、上夹河镇、木奇镇

第叁组

公安局

孟繁龙

13504233066

宣传部

董亚军

13942315809

新宾镇、北四平乡、红升乡

第四组

农发局

王征帆

13898322007

交通局

肇旭

13704932288

旺清门镇、响水河乡、红庙子乡

第五组

安监局

李建国

17704131199

财政局

赵成喜

13942371998

大四平镇、苇子峪镇、下夹河乡

总协调人:环保局金毅,电话:13842396600;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到乡镇督察秸秆禁烧工作,并向总协调人报告督察情况

督察内容:1、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情况 、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乡镇领导值班带岗情况、护林员上岗情况。  
          3、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防控、查处情况。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4、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

注:各督察组督察乡镇每年轮换一次



 
文件解读  


对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长效管控方案》的解读

 

    一、成文背景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确保秸秆焚烧零火点。

主要内容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加强组织领导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加大宣传力度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林场公开曝光,追踪报道;利用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立足早宣传、早发动,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夯实秸秆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叁)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乡镇政府及行政村为叁级秸秆禁烧网格责任主体。乡镇政府、社区及行政村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环保、农发、公安、森林公安、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监督责任。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和社区、村组织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指导,组织各乡镇每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绩效督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改部门: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导致人身伤亡的犯罪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配合乡镇政府,对各村屯、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内部等非森林防火区域焚烧秸秆、杂物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形成高压态势。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农村发展部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动监局以及本局系统等各相关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负责指导农民田间预留土地实施堆肥。农机中心指导对收割机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指导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打捆机;指导各乡镇积极发展秸秆多渠道多形式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协同财政局、工信局、动监局等相关部门一起核定与发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林业及森林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查处秸秆焚烧管控期、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造成的森林火灾案件,加大巡逻检查的力度,配合乡镇政府对发现的野外用火案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加强国有林场秸秆禁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国有林场负责本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林场场长是辖区第一责任人。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道、乡道两侧秸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情况的统一汇总及上报工作,协调日常禁烧相关工作,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协助各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组织秸秆禁烧工作督察小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卫星监测火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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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建立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以乡镇、村组、护林员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本辖区内出现的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事件即时进行处置。秸秆禁烧期间及森林防火期间,乡镇政府组织护林员加大巡查密度、频度,组织林业站执法人员依据林业局委托权限,对在森林防火区内发现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将违法行为人移送至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的,必须报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乡镇政府要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法律责任告知书,与集约化生产的种粮大户签定综合利用责任书,注重引导建立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或公司,发展秸秆收购、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和公司,引导鼓励以村为单位建设秸杆堆放场所,提高秸杆储存利用水平。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四)形成联动督察机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宣传部、绩效办、公安局、财政局、农发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及安监局组成联合督察组(见附件2),分片督导检查,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全方位管控。主要督察内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乡镇领导值班带岗情况、护林员上岗情况;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防控、查处情况;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各督察组督察乡镇每年轮换一次。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各乡镇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五)制定禁烧防控奖惩措施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每年12月份,经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对实现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未被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到火点的,未被各级督察部门通报的,以及对秸秆禁烧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对禁烧工作不力、被环保部遥感监测到火点的,被各级督察部门发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罚当地乡镇政府1万元,用于奖励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六)建立考核机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以县秸秆禁烧督察组督察情况及县绩效办督察情况作为奖惩的基础依据。对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乡镇、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禁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目标考核体系。

解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施小林

解读人联系方式:5503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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