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80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
3.《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4.《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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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对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抚顺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抚政办发〔2017〕23号)和《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工作安排,统筹组织开展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谷凤威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纪春林 县水务局局长
金 毅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乃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姚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 鹏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 曦 县城建局副局长
刘建国 县交通局副局长
任伟志 县农发局副局长
孙吉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贾元宏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宏新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明东 县动监局副局长
郭 军 县水源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叁、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信息
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贯彻落实《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要求,加强对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管理,强化信息预测、监测、收集、整理,为河长制工作提供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共享和报送管理原则
信息共享和报送管理应遵循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信息共享和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动态信息
汇集全县河长制推进的工作信息,并进行整理、加工、报送,开展工作预判,进行热点分析。
(二)基础数据信息
1.以河长制信息平台网络系统为依托,收集包含全县河湖信息、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宣传信息、河湖在线监测信息等。
2.建立河湖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
叁、信息共享和报送的责任主体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行政区域内信息共享和报送实施监督管理。
四、信息共享和报送的重点工作
(一)动态跟踪和热点分析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分析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资源共享
以河长制信息平台网络系统为依托,统筹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信息,将分散于各地、各职能部门的河湖基本信息资源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打造一体化、协同化的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涵盖地理位置,河道状况,集雨面积,水资源总量,水文特性,已建涉河主要建筑物,取水工程,排污口位置,重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特性,流域内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域岸线情况和分级河长名录等内容。
五、信息共享和报送网络平台系统建设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政策制度、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动态、群众诉求办理、社会评议等工作信息,并通过县河长制办公室信息平台发布有关工作动态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信息发布、共享和对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及涉密信息严禁发布。
六、信息报送
县河长制信息汇集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层层报送的原则。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管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全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和江河湖库管护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河长制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叁是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制管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江河湖库管护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信息报送方式
1.阶段工作信息
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单位每年单月1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及报告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5日前,将本乡(镇)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2.工作动态信息
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于每月15日前将河长制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整理汇总。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保密规定。
(叁)信息审批流程
公布或报送信息,须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信息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发。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内容
1.公告重大决策部署
在县政府(或县河长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上公布全县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及制度等 。
2.公告河长名单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上公布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总河长名单。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公众媒体上更新。
3.河道公示牌设置与公示信息内容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在主要江河湖库岸边显着位置设立县级河长公示牌,各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乡(镇)级河长、乡镇(街道)级河段长和村级河片长公示牌,标明该河河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职务及职责、江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公开管理
1.与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对口联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2.对收集的工作信息、简报进行整理、编辑,通过河长制办公室门户网站、工作简报等进行公开。
3.通过主流媒体及上级业务报刊,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对外公开。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涉及河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须向媒体公开的信息,应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共同商定发布形式。
八、信息服务
(一)收集相关信息:河湖信息,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信息等。
(二)建立河湖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对目标考核进行实行动态管理。
九、考核激励机制与责任追究
(一)考核激励机制
县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采用情况定期统计,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乡(镇)河长制办公室通报,使用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成效显着、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严肃信息共享与报送工作纪律,遵守信息管理制度,对在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中有错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节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对外共享、发布和报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被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县级督办。
第叁条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四条 督办主体及对象。
督办分为责任单位督办、河长制办公室督办、河长督办。
(一)责任单位督办。县级责任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对口下级责任单位。
(二)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涉及县级责任单位、乡(镇)政府需要督办的事项,或责任单位不能有效督办的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县级责任单位、下级河长制办公室。
(叁)河长督办。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县河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第五条 督办分类
(一)日常督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二)专项督办。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或者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采取有关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办。
(叁)重点督办。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六条 督办要求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责任单位“督办函”由县级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发;县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函”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县级“河长令”按程序由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或相应的河长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分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县河长制办公室协调。
(叁)督办反馈。县级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办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反馈县河长制办公室。
(四)立卷归档。督办单位应当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
根据《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要求,我县河长制办公室实行河长联络员制度。为确保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实效,特制定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在县级河长领导下,按照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一河一策”方案,结合所负责河流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联络员单位的设立原则
第二条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原则上由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担任,也可由县级河长另行指定。
第叁条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原则上由县级河长分管部门担任。
第四条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要相对熟悉所负责河流流域情况。
第叁章 联络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按照总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协助县级河长研究制定所负责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方案和督促落实工作措施。
第六条 组织落实县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所负责河流相关地区“一河一策”方案的落实。
第七条 开展所负责河流管理、保护推动情况和重要动态的调查研究,向县级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作出报告。
第八条 受县级河长委托召开有关单位和地区负责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所涉河湖河长制工作难点问题。
第九条 按照县级河长指示,督促检查相关地区河长制工作,研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条 完成县级河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