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64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调整
新宾满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适应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对新宾满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段晓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苏岫岷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商成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安 伟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
鲁玉民 县教师进修学校党委书记
黄殿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衣林东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金富 县民政局副局长
姚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多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振强 县执法局副局长
刘建国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铭辉 县经服局副局长
马学奎 县文体局副局长
潘永金 县卫计局副局长
白立权 县旅游局副局长
郭 健 县市场局副局长
徐红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任 娟 团县委副书记
王晓玉 县妇联副主席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由鲁玉民同志担任。
附:新宾满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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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完善督查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语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将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和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之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服务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协调文化、宣传、新闻等部门,积极开展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负责本县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或城市综合管理之中。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辽宁省&濒迟;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驳迟;规定》,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督政范围。
县公安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配合文体、市场管理等部门进行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县民政局: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保证县语委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县人社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公务员中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工作。
县执法局:做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城市管理执法内容并协同相关单位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和执法。
县交通局:做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县长途汽车站及公路沿线公共用字使用情况;做好车站等社会“窗口”服务行业推普工作。
县经服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广播员、服务员等进行普通话培训;对商业经营场所的用字进行规范和检查。
县文体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负责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负责检查审核电台、电视台的播音规范用语和电视屏幕的规范用字。
县卫计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行业在使用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对外窗口作用。
县旅游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旅游单位、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负责组织旅游服务行业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导游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本系统相应岗位工作人员应用语言文字提出规范化要求。
县市场局: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规定,把好市场等级注册关;建立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对公司名称、商标标示、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等用语用字的监管和检查;督查城内街道两旁的牌匾、广告以及电子信息技术产物的用语用字。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活动和与之相关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好本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做好每年推普宣传周期间校内外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