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62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物质量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物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产物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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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产物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增强农产物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积极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理,减轻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物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农产物质量安全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物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对健康的危害。
(叁)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农产物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重大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引发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农产物生产、加工、收购、储藏、运
输、销售等环节,因农产物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导致或可能导致影响人体健康、发生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的农产物质量安全突发事故。
(五)事故分类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标准,并根据农产物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响应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并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核定。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设立县、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县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谷凤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贾 深 县发改局局长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孔祥禄 县农发局局长
纪春林 县水务局局长
范国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 毅 县环保局局长
白 泉 县粮食局局长
张志琨 县安监局局长
彭涌洪 县广电中心主任
柳大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明东 县动监局副局长
姜志强 县农业信息培训中心
各乡镇乡镇长
县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祥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任伟志、赵岩担任,办公室成员有张成华、姜志强、王立红、李尊杰、魏秀华、赵坤、曹荣权、宋婷婷。
办公室设置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
2.乡镇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乡镇长与乡镇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担任,成员由乡镇派出所、卫生院、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站、各村委会负责人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
办公室设置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应急指挥部(乡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上级农产物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办公
室(乡镇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属地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完成县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乡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乡镇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站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
(2)专家咨询组
由县、乡政府党政办牵头,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员,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意见。
(3)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准备等工作。
(叁)预防和预警运行机制
各级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村级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员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各种媒体或形式对农产物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物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风险、责任和自律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同时提高公众对农产物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叁、应急预案启动源
农产物质量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启动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叁)较大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四、应急预案启动
当本县域内生产的农产物质量发生安全事故或本县生产的农产物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达到Ⅰ级、Ⅱ级事故标准的,我县将在农业部农产物质量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省市农委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配合完成各项工作;达到Ⅲ级事故标准的,我县将在抚顺市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配合完成各项工作;达到Ⅳ级事故标准的,由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启动Ⅳ级相应的建议,经批准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程序
(一)事故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
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农产物,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故状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叁)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
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
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
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故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
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物,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农产物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
(3)责令有关公司召回或就地销毁存在问题的农产物,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
(1)实施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处置措施。
(2)应急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领导小组发布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故情况,消除恐慌情绪。
(4)开展农产物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地区的农产物经营、加工公司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农产物。
(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叁)特别重大事故
(1)实施重大事故的处置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农产物经营公司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农产物。
(3)县农产物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随时检验送检样品。
(4)报告并经抚顺市人民政府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发布消费警示,防止问题农产物扩散。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物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农产物。
七、附则
(一)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
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 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每 2年修订一次,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变更,以及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农产物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