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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雾霾防控力度,有效遏制大气污染,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全力做好我县秸秆焚烧防控相关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落实《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谷凤威任组长,林业局局长贾深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农发、广电、绩效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1.县林业局负责,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和包保工作制度,建立覆盖乡镇和国有林场的秸秆焚烧防控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强化秸秆焚烧防控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加大秸秆、垃圾等焚烧防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大气污染事件和农作物秸秆次生污染发生。同时,密切关注环保部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并及时报县政府。
3.县公安局负责,协调乡镇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加大秸秆焚烧防控力度、打击焚烧秸秆行为。
4.县农发局负责,配合林业机关做好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探索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对上争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
5.县广电中心负责,加大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宣传力度,曝光一批秸秆焚烧行为。
6.县绩效督查办负责,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会同县环保局制定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督查长效机制,加大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督查力度,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7.各乡镇政府负责,真正担负秸秆焚烧防控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包保制度和巡查制度,包村、包组、包户,层层落实责任。采取致村民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防控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间断进行防控巡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叁、工作要求
省、市、县秸秆焚烧防控追责机制已经同时启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章立制,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责任分工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附件: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二○一六年十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