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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2016年度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6〕30号    成文日期:2021-2-10 11:18:01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6〕30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2016年度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度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苍产蝉辫;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2016年度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以及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工作重点由过去的注重汛期防治,变为全程监控,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防治范畴,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我县地质灾害概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主要发育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四种地质灾害类型。经全面排查,2016年境内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37处,其中泥石流隐患点15处、滑坡隐患点4处、崩塌隐患点11处、地裂缝隐患点1处复合型隐患点6处(详见表1),涉及10个乡镇18个行政村;危害对象为179户居民、两个学校、一家公司和车辆行人及农耕设施,其中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五处。以及本年度可能新增的地质灾害。

      表1 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巡查情况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继续完善应急机构建设

      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对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认真履行职责。
      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完善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心建设,从资金等方面保障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车辆、相关设备经费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参照成立相应应急机构。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政府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危房改造工程及时实施。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险点的监测,由险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厂矿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重点险区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防汛办)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1.监测时期。2016年,我县地质灾害为全年监控,主要防范期为4月1日至11月30日。汛期(6月 1日 至9 月10 日)特别是7月上旬至8月中旬降雨相对集中,是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时段。
      2.监测内容。主要监测汛期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裂缝的形成因素,包括雨量的变化、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以及采矿、修路、水利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因素。
      3.监测方法。在主裂缝延伸方向两端和中部各设一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2人,在裂缝两侧(滑坡母体与预测体)设置固定标尺(水泥柱),定期测量每个标尺间的距离,以第一次测得的数据作为基数,以后定期观测记录裂缝的发展变化情况。
      4.监测时间。一般每月一次,汛期每5天一次,遇降雨要增加监测频率,每天至少三次以上。
      (四)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治
      相对干旱的乡(镇),山区短期集中降雨极易引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针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并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加强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组织、资金上予以保证,切实提高防灾应急处置能力。要把乡、村、组、工矿公司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厂矿公司,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发现险情预兆时,督促险区内村、组和相关单位及时确定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险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 2016年我县全年降水量为647-724毫米。主汛期(6-9月)总降水量为398-450毫米左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因此,2016年汛期降雨诱发滑波、泥石流等灾害的概率偏高,局部发生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全县工程活动更加频繁。2016年,全县除有一定数量的城乡居民房屋建设和工矿、公司建设外,还有部分路段、县城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这些工程的建设中有可能产生人为切坡,所以都有可能造成边坡失稳,诱发地质灾害。
      五、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巡视调查及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结合我县人类活动特点及自然地质环境因素,2016年我县重点防治区域主要分为两个区域:
      (一)苇子峪重点防治区
      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南部,主要位于苇子峪镇的部分区域,地理位置较偏远。地质灾害类型均以滑坡、泥石流为主。该重点防治区面积约597.50平方公里。
      (二)木奇镇-永陵镇-新宾镇重点防治区
      该区域为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北部,分布在苏子河的中上游,主要位于木奇镇、永陵镇及新宾镇的部分地区,该区域内山大沟深,汇水面积大,居民聚集区大部位于河口和沟口地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泥石流为主,常年有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该重点防治区面积约634.54平方公里。
      六、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要灾害隐患点,委托专业监测队伍进行长期监测。
      2.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掌握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安装的“自动雨量站”对降水过程数据及其动态特征之间关系进行分析,结合实测结果完善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和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精度。 
      (二)开展重点灾害隐患防治
      对位于木奇镇地裂缝、永陵镇夏园村关家西山泥石流、 上夹河镇赵家堡村滑坡、上夹河镇马尔墩二八沟滑坡、木奇镇北沟村四平组(棒槌园子)泥石流、平顶山镇小甸子村桦树二阳沟泥石流及苇子峪镇医院泥石流等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公司,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搬迁避险,防止次生安全事故。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治理。
      (三)积极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应经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做好应急响应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6月中旬拟举办一次“地质灾害演练”,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民防办公室备案;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实施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站办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
汛中,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气象局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认真履行职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发改、民政、国土、城建、交通、水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1.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治理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治理。
      2.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采取多元化手段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力度。
      3.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点监测检查,对危险地区要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4.水务部门做好河道、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调查,对灾害易发区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5.教育部门要关注学校周围地质环境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预案。
      6.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7.安监部门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尾矿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8.各矿山公司认真制定防灾预案,并负责本矿区沉陷、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
      (三)加强执法责任追究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采取防治措施,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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