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3〕20号
对于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2013年3月22日全省县域发展座谈会上副省长赵化明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4月10日~2013年5月10日
二、督查内容
1.各单位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清运积存垃圾杂物,拾捡白色垃圾,清理道路边沟;整治村镇柴堆、粪堆、杂物堆情况。
3.各乡镇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人员、经费保障情况。
叁、督查方式
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城乡环境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周检查,周通报。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领导要深入所包乡镇的所有村屯,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亲自干,村设专人保洁。
2.建立长效机制。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支出列入本乡镇财政预算,加强日常管理。务必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日清日洁。
3.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每周四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传真形式报送县政府督查室,传真号码55039444。
4.县政府将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进度慢、效果差、报送信息不及时的乡镇或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苍产蝉辫;二〇一叁年四月七日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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