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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政办发
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16号&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16号

新政办发〔201316

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叁年叁月二十七日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3327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对于印发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337)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物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物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迅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农民购买农机具必须依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目录内的产物。综合、科学、合理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保护性耕作、土地流转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规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苍产蝉辫;叁、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物。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物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个小类93个品目机具。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执行&苍产蝉辫;《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省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为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对于我省&苍产蝉辫;2013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工作目标,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对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2013283号)文件要求,购置四轮乘坐式(高速)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贴;购置四行和六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实施省累加补贴的水稻插秧机和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必须是已列入《补贴范围》的产物。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 补贴对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我县农(牧)民、农(林)场职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要优先保证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育秧硬盘和种子发芽器的需求。每户农(牧)民、农(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购置水稻生产补贴机械产物的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0万元,其他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100万元。

(二) 经销商确定条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013年辽宁省补贴机具经销商和直接供货生产公司名单》(以下简称《补贴供货单位名单》)由省农委统一公布。补贴机具供货单位必须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物,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即已经确定补贴对象全价购机后,凭有效购机发票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购机情况进行逐台核实,并出具购机核实情况证明,购机核实情况证明作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依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审核和购机核实后,定期汇总并形成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报送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 购机申请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自愿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购机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并向已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同时定期汇已总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分别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单位备案。

(二) 实施购机

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通知书》在一个月内从《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自主选择供货单位实施全价购机。供货单位要及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同时必须如实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过期未完成购机的,按购机补贴对象自动放弃购机补贴处理。无《补贴通知书》的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叁) 补贴兑现

完成购机的补贴对象需持《补贴通知书》原件、有效购机发票(必须是《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等材料,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相关村(村务公开),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15日内完成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确认,出具并存档核实情况证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且机具核实无误后,县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于当月1520日(节假日顺延)上报到县财政部门&苍产蝉辫;,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县财政部门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在当月20日至月底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明细和进度情况通报县农机管理部门。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有关信息录入工作,要每周统计汇总一次辖区内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核实进度、兑付进度等情况,并在每周五下午报送至省农机扶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补贴实施工作必须在2013731日前完成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申请购买高速插秧机,仅限农机大户(农业机械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和农机合作社等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要加强对省累加补贴机具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购机台帐制,要在2013年春季水稻插秧一个作业季后,对所有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的购机和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如实填写《辽宁省2013年累加补贴农业机械实地核查表》,方可兑付补贴资金。要在2013731日前将省财政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购机补贴对象。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把补贴资金落实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县政府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长:张文新&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副县长

副组长:孔祥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农发局局长&苍产蝉辫;

汪&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洋&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农机局局长

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峰&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员:刘东伟&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岑沛然&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政协经科办主任

吕振峰&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监察局副局长

包君芳&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农机局副局长

吴玉鼎&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完善购机补贴制度和操作程序。对购机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农民利益不受损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办公室主任由包君芳兼任。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财农〔200511号)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一是严格按补贴操作流程办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格较低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同时要及时核实补贴机具;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物,对农民请求推荐、介绍产物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误导、强行推荐产物;叁是对经销商和生产公司加强监管,同一产物销售给补贴农民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价格;四是强化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叁)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对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文件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同时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细则、操作程序、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个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详细信息(型号、单价、数量、产销公司、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苍产蝉辫;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叁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对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对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补贴产物产销公司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对于补贴产物生产及经销公司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公司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物补贴资格,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公司,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检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农业部对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农民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实行全价购机的农民,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协调农机公司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公司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公司,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权益。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分别在2013630日和123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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