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4〕40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重特大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植物检疫条例》、《抚顺市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极端气象灾害天气频发、农业病虫灾害多发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基本原则1.3.1以人为本原则。从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1.3.2预防为主原则。建立重特大农业灾害预警机制,加强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建设,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特大农业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3.3整合资源原则。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装备,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结合,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1.3.4快速反应原则。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信息,为政府救助提供信息保障。1.3.5分级管理原则。县政府建立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做到指挥灵敏,反应迅速。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镇)、跨部门的联合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救援工作的开展。1.4 适用范围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主要包括:农作物重特大病虫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灾害。1.4.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为特重大灾害:在乡(镇)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8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5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4.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在乡(镇)行政区域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50%,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2.1 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农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农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气象局、环保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中国保险公司财险新宾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农业灾害应急专家组,办公室主任由农发局局长担任。应急专家组由农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中心、培训中心、种子站、农业环境保护站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乡(镇)、村也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2.2 工作职责2.2.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农业灾害时,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宣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2)指挥各部门开展重特大农业灾害的联合救援工作。(3)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4)督促检查救灾款物的筹集、调运、发放工作。(5)评估灾情,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核实重特大农业灾害信息,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3)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4)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3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应急建议。2.2.4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农发局: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核实工作,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县级农业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2)公安局:负责抗灾救灾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设立交通检查站。(3)民政局: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和低保农户的救助。(4)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管理工作。(5)国土局:负责灾后耕地恢复。(6)交通局:负责调度车辆和运输救灾物资工作。(7)水务局:负责抗旱防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提供必要设备,负责对主要水库、河流进行调控。(8)气象局:负责开展天气预测、预报和监测,及时发布灾害天气实况,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9)环保局:负责重特大农业环境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10)工商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质量监督工作。(11)粮食局:负责灾后粮食的储存以及调剂调运。(12)供销社:负责救灾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13)供电公司:负责灾害期间和灾后的电力维护、修复。(14)石油公司:负责救灾期间的油料供应。(15)中国保险公司财险新宾分公司:负责灾后勘险理赔,及时发放救灾理赔资金。叁、应急准备3.1 总体要求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业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3.2 预案准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定重特大农业灾害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对重特大农业灾害进行实时监测。要按时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发现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对收到的灾情报告,须进行分析核实,发生重特大农业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3.3 资金保障和物资准备县政府设立农业灾害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并与有关公司签订协议,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3.4 应急培训将把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知识列为各级行政部门干部培训内容,县农发局要对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四、应急响应4.1 应急启动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对本县域内各类重特大农业灾害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在进一步了解和判断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和发生趋势的基础上,做好各种物资保障,研究确定启动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2 预警控制4.2.1预警支持系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实行统一接警,按程序处警,保证信息传递高效、快捷。在县、乡(镇)政府指挥下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工作要求和启动程序。4.2.2预警条件当发生的灾害符合以下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灾害预警信息。4.2.2.1重特大病虫灾害预警及发布。在县、乡(镇)行政区域内,当农作物病虫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1)频发高致灾性病虫(玉米螟、稻水象甲、稻瘟病等)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当地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2)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等),全县严重危害面积超过1千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4.2.2.2 重特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预警及发布。在县、乡(镇)行政区域内,当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1)干旱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2)洪涝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3)风雹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4)低温冷冻、早霜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4.2.2.3重特大农业环境事件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灾害预警及发布。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事件和其他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对农业生态功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发布灾害预警。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以及生物迁徙或风力传播等原因造成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县定植生存的,立即发布灾害预警。4.3 应急处置4.3.1特重大农业灾害应急救助反应(1)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特大灾害应急预案,紧急组织调运救灾设备、药品、药械,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同时,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重特大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各自职责,立即抽调人员,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灾工作。4.3.2重大农业灾害应急救助反应(1)乡(镇)政府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统一指挥救灾工作,研究决定启动重特大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向灾区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4.4 保障措施4.4.1灾害发生后,专家组进行实地调查,迅速制定防灾措施,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配任务。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4.2加强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的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计算机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保障;通过县、乡(镇)农业部门组建农业救灾专业队伍实现应急救援保障;通过救灾物资储备实现物资保障;通过建立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实现农业救灾经费保障。4.5 灾后恢复县农发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重特大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4.6 应急结束灾害已终结,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经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五、灾害信息上报与发布5.1 信息上报农业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核查本乡(镇)灾情,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应急措施。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已经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农业灾害的报告采取速报、确报和终报叁种形式。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终报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救灾所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农业环境事件要报告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终报采用书面报告。5.2 信息发布重特大农业灾害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单位发布。六、后期处置灾害发生乡(镇),要及时组织灾害事件调查,做好灾害评估,写出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对上报的数字进行进一步核实,通过对灾情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制定恢复生产的具体方案。七、附则7.1 修订时限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7.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农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县农发局负责解释。7.3 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