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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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
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筑牢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安全基础,实现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对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辽交发展发〔2019〕372号)文件相关标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基础,有效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的审核工作,强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新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叁、工作职责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开展,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我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负责核对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公路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评审,并按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依据交通行政许可程序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建立我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细责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安全设施、安全标识和车辆停靠点的相关安全评估工作,保证车辆停车及乘客上下车安全;负责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安全状况的评估工作。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四、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程序: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客运经营者拟新增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含新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以及现有农村客运班线延伸线路、调整经由等)申请后,应当根据客运经营者所提供材料中对于拟走行经由、拟投入车辆等相关信息,按照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与审核细则要求,组织公安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与联合审核,分别出具书面意见。经联合审核符合要求的农村客运班线,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经营许可程序。
(二)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运车辆,其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根据农村公路等级满足以下条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叁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叁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4.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叁)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评定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条件要求,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达标。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普通级以上。
(四)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路线应为县交通运输局统计在册、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且正常纳入管养的公路。
(五)对确需通行公路网外道路的农村客运班线,其营运客车车长应当小于6米且途经的路线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六)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应当大于3.5米,行车道宽度应当大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七)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应当达到《公路桥染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规定的三类及以上桥梁。
(八)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农村公路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必要的安防设施,提升公路安防水平。
(九)本规则要求的农村公路有关技术指标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资料或施工图认定。
(十)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线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标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隐患排查时应当对照标准,建立线路隐患排查合账,并将有关间题抄报至县交通运输局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或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具体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
(十一)发生水毁或因正常养护工作需维修改造的公路,在恢复或维修改造期间。县交通运输局需对走行该路段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排查,对具备调整条件的客运车辆,可在公安交警部门、所属乡镇确认同意的前提下,临时走行其他路线。
五、实施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具体措施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制定方案。县政府制定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准备工作。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开展审核。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各乡镇协同参与,开展实地审核,对我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进审核。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审核报告。各部门要在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并公示,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公司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要求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认真执行政策,严格审核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做好资料收集,落实审核工作要求。要切实将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审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相关资料收集建档。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履行“叁关一监督”的职责督促客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落实制度,提高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农村客运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