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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28号    成文日期:2020-9-30 15:11:38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28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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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于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要求,依法打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毁坏耕地私搭乱建房屋、严重践踏耕地红线、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模清底数、不留死角、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分工,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模清底数,明确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践踏耕地红线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严厉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问题。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耕地保护责任,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和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蔓延势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此次清查摸排工作聚焦违建、位置和属性叁个要素,按照保护耕地红线、突出重点区域的要求,对违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排,重点清查摸排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通过开展清查模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包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处置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清查模排范围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关

于印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摆2020闭1号)和《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及《抚顺市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排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时间范围

主要清查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地类的认定

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情形。

没有合理合法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二调”之前实际为建设用地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排查范围,但可以举证证明。

3.用地手续认定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情形。

4.不纳入摸排范围的情形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用耕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对于设施农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对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叁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模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位,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叁、工作安排和步骤

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开展摸排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筹备(2020年9月20日前)

1.基础资料准备。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省、市确定的摸排工作基础数据资料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我县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并以乡镇为单位下发,为摸排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动员部署。县、乡(镇)二级党委、政府组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各级“专项办”),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

(二)初步摸排(202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1.乡镇实施

在前期清查摸排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摸排工作实施主体,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力量,组织逐村开展外业清查摸排工作。各乡镇(街道)对确认不属于摸排范围的,要收集好证明材料备查;对确认属于摸排范围的,填报《信息采集表》,并经填报人签字确认,形成本辖区初步摸排结果台账。其中对住宅类房屋的清查摸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在房屋所在地村、组张贴公告,将清查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外业清查摸排要求,各乡镇在外业核查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情况的照片,包括带项目中心点坐标的远景照片两张(正面、背面)、近景照片两张(正面、背面)和内部照片一张。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来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待下步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精确测量。

乡镇(街道)初步摸排结果台账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县级审核。

2.部门支持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并成立叁个工作指导小组(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县协助一线工作人员对清查摸排项目涉及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认定,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协助认定地类、规划、用地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农业农村部门协助认定宅基地审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是否对农民违法建住宅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涉及农村村民建住宅的事项。

3.县级审核

对乡镇(街道)初步清查摸排结果台账,县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逐个项目进行内外业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街道),督促纠正。审核通过的,审核人应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

审核过程中,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填报事项如是否属于扶贫项目、是否属于移民搬迁、是否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建设的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是否办理用地手续、是否做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要经各相关部门书面确认真实性或提供有关立项、审批文件和法律文书。

乡镇清查摸排完毕,形成我县区初步清查摸排结果台账,经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市复核。

4.市级复核(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市将对县区摸排《信息采集表》,逐一开展复核,严格检验清查摸排结果,确保县区排查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复核发现问题的,将督促县区立即纠正。

(叁)核实纠正(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建设局将对县区上报的初步摸排结果,适时开展内业逐一审核和外业抽查核实,严格检验,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填报错误等问题的,责成相关县区立即整改,坚决纠正。我县完成整改纠正后,要按照“初步摸排”阶段有关签字确认要求,逐级逐环节签字确认,形成我县县、乡二级最终摸排结果台账。各乡镇应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最终摸排结果和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摸排工作开展情况、摸排结果和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上报县政府。

各乡镇在该阶段要对已摸排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理整治。

四、工作机制

按照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要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

1.成立由县委常委谷凤威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赵富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贺树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盖克新、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主任王树国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共同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宾满族自治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清查摸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主任由赵鹏担任,副主任由关皓文、冯英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清查整治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成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施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尽早进行工作部署,建立清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整治整改等工作,全力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清查摸排整治具体工作。乡镇政府承担实施清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将清查整治任务落实到村、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具体要求,做好摸排工作,查清底数,搞准情况,是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查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摸清底数对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县政府负责全县统一组织调度,对摸排工作负总责,负责对本县摸排数据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乡镇政府是清查摸排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分工,完善制度,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高标准清査摸排整治到位。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提供摸排工作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摸排工作,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摸排成果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整改工作成败。各乡镇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每个项目、每宗宅基地房屋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要严格落实“双签字”负责机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各阶段摸排工作成果签字确认,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表》填报要求进行填报,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通过保密渠道单独上报。

(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要把政治监督、纪律监督贯穿清查摸排整治工作全过程,以铁的纪律为清查摸排整治工作保驾护航。清查摸排整治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清查摸排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纪线索,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属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清查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真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查摸排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强大作用,使违法者无所遁形。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通报,严肃问责。

对清查摸排工作中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营造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高压态势。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于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要求,依法打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毁坏耕地私搭乱建房屋、严重践踏耕地红线、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模清底数、不留死角、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分工,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模清底数,明确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践踏耕地红线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严厉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问题。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耕地保护责任,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和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蔓延势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此次清查摸排工作聚焦违建、位置和属性叁个要素,按照保护耕地红线、突出重点区域的要求,对违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排,重点清查摸排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通过开展清查模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包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处置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叁、《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前期筹备(2020年9月20日前)

1.基础资料准备。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省、市确定的摸排工作基础数据资料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我县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并以乡镇为单位下发,为摸排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动员部署。县、乡(镇)二级党委、政府组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各级“专项办”),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

(二)初步摸排(202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1.乡镇实施

在前期清查摸排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摸排工作实施主体,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力量,组织逐村开展外业清查摸排工作。各乡镇(街道)对确认不属于摸排范围的,要收集好证明材料备查;对确认属于摸排范围的,填报《信息采集表》,并经填报人签字确认,形成本辖区初步摸排结果台账。其中对住宅类房屋的清查摸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在房屋所在地村、组张贴公告,将清查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外业清查摸排要求,各乡镇在外业核查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情况的照片,包括带项目中心点坐标的远景照片两张(正面、背面)、近景照片两张(正面、背面)和内部照片一张。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来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待下步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精确测量。

乡镇(街道)初步摸排结果台账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县级审核。

2.部门支持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并成立叁个工作指导小组(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县协助一线工作人员对清查摸排项目涉及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认定,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协助认定地类、规划、用地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农业农村部门协助认定宅基地审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是否对农民违法建住宅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涉及农村村民建住宅的事项。

3.县级审核

对乡镇(街道)初步清查摸排结果台账,县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逐个项目进行内外业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街道),督促纠正。审核通过的,审核人应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

审核过程中,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填报事项如是否属于扶贫项目、是否属于移民搬迁、是否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建设的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是否办理用地手续、是否做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要经各相关部门书面确认真实性或提供有关立项、审批文件和法律文书。

乡镇清查摸排完毕,形成我县区初步清查摸排结果台账,经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市复核。

4.市级复核(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市将对县区摸排《信息采集表》,逐一开展复核,严格检验清查摸排结果,确保县区排查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复核发现问题的,将督促县区立即纠正。

(叁)核实纠正(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建设局将对县区上报的初步摸排结果,适时开展内业逐一审核和外业抽查核实,严格检验,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填报错误等问题的,责成相关县区立即整改,坚决纠正。我县完成整改纠正后,要按照“初步摸排”阶段有关签字确认要求,逐级逐环节签字确认,形成我县县、乡二级最终摸排结果台账。各乡镇应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最终摸排结果和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摸排工作开展情况、摸排结果和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上报县政府。

各乡镇在该阶段要对已摸排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理整治。

 

  四、《通知》的创新亮点

对清查摸排工作中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营造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高压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于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要求,依法打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毁坏耕地私搭乱建房屋、严重践踏耕地红线、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此次清查摸排工作聚焦违建、位置和属性叁个要素,按照保护耕地红线、突出重点区域的要求,对违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排,重点清查摸排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通过开展清查模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包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处置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解读人夏国良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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